新房百科-新房收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8-08-01 许芙蓉
新房百科-新房收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收房是指房屋竣工后,业主从开发商那里接过自己购买的指定房屋,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

房屋的交付比较复杂是因为它涉及到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因此,收房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说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电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三、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但是,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全部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五、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六、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资料来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