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值在3%以内的,被视为正常情况,不支持消费者退房,可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多退少补。
二、面积误差超过3%的
根据商品房管理销售管理办法,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如果房屋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可以选择退房。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属权归买受人。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注:本文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整理而成,如遇此类纠纷,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