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管局:新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

2020-02-14 伍海燕


2月7日晚间,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通过官方平台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措施,要求新房、二手房交易“不见面”,并对部分房屋租赁企业给予补助。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帮促企业纾困解难,共渡时艰,提出建议措施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切实做好复工准备


各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门店、租赁企业在复工前,须编制项目销售、门店复业工作方案,向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各企业要做好本企业从业人员登记、现场消毒杀菌和办事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从业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上班。同时积极运用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销售中心LED屏等滚动宣传和播放疫情预防知识。


二、提高企业办事效能,推进“互联网+房产交易”


►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


积极推行“互联网房产交易大厅”模式,推行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


►房屋租赁网上办理不见面


加快推进租赁平台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企业自有平台系统对接,推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房源核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企业信息登记等不见面服务。鼓励支持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网络平台使用VR等线上业务开展“线上看房”、线上交易及相关服务。


►经纪机构备案不见面


通过“江苏省政务网”和“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平台”全面实现经纪机构“网上不见面”申报和备案。疫情期间,经纪机构备案推行电子备案证明。


►实行线下预约办理


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提供网上或电话预约渠道,控制总接待量,实行错峰接待、一对一接待,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相关科室或服务大厅,凭预约证明办理。


三、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提供政策支持


►提供专项补助


对住房租赁企业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服务,落实租赁信息登记备案、租户信息报送、社区管控等要求的,可按照实际投入给予适当的专项补助。


►调整年检时间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年检工作可延迟备案证明年检时间,具体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备案证明到期可让经纪机构通过网络上传相关材料,只要材料齐全有效,可临时续期,其公司正常经纪业务不受影响。


►适当减免租金


鼓励支持和倡导各商办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租赁厂房、商场、店铺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可通过妥善协商解决。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防控职责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巡查,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联动,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宣传到位、把关到位、检查到位、履职到位,确保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疫情可控。各单位、部门复产复工情况及时报送。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2月7日